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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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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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8:03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应予受理。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应予受理。
4、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5、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6、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应当一并处理。
7、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8、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9、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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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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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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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诉讼的审理...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是哪些
其次,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产生的争议,亦受此规定。再者,对于已退休的劳动者与原未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社会保险权益而发生的纠纷,同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法院对于上述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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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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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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