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哪些行为扣3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0:4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4:21
校车驾驶员如存在以下任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一次记入三分的处理:
1.驾车搭载学生数量超出法定核定就诊人数的20%以上但尚未达50%者;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尚未达到50%者;
3.驾驭校车之前,未对校车状况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测,或驾驶出现任何潜在安全隐患的校车驶离校园。
此外,校车驾驶员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鉴定核实后,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向机动车驾驶人员变更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1.自愿申报要求注销驾驶资格者;
2.年事已高超过60岁者;
3.在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中担责者;
4.曾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径者;
5.存在累计扣留分数达到12分或者犯罪纪录者;
6.患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患,或者存在酗酒、吸毒行为记录者。
如果签注有校车驾驶资质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及时收回的,应当立即发布公告,宣布其校车驾驶资格废止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