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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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4:33
法律主观:公司的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入职时间;所担任的职务;申请离职的原因;双方确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的盖章和日期等内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