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去世的离休老'干部应发几个月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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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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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9:22
当时是10个月。
2004年10月1日起才是20个月,死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的都按10个月支付。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现在的规定是40个月的基本工资+2倍的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过2000年去世的是不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