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2800+福利加班费1300共4100的工资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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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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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6:24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6:23
按基本工资计算;
不足当地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60%计算;
证据,单位已经提供证据,你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比较麻烦。
http://romanalaw.blog.163.com/blog/static/572992352007112094330568/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6:22
如果公司给你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保赔付的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你的月缴费工资支付。当然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收入是4100元,则依法公司应按4100元为标准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对于不足部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如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你的月平均工资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6:26
发钱是直接现金发放的,你就需要找人作证,基本工资是2800
如是打你卡上的,你就把工资卡的单子拉出来,就可证明工资是多少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06:19
楼上的意见不够全面。
个人的工资收入,即使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加班费也应该算在工资范围内。
所以,你的4100里面,福利费用应该减去。
然后再以此为基础,算10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