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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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4:38
成都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需求,强化农村公路管理,确保其持续发展。办法依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
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公路路产包括公路本身、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侵犯。
区(市)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公安、土地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县道规划由市政府批准,乡道和村道规划需经过区(市)县政府批准。
建设资金方面,县道和重点镇的路网建设由政府负责,乡道和村道则由乡(镇)政府筹集,市、区(市)县财政提供补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和私人投资,并对公路养护提供资金支持。
养护资金由省、市、区(市)县财政和养路费、赔(补)偿费等构成,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标准严格,设计施工需遵守相关法规,建设质量和验收由专业机构监督。
养护方面,实行管养分离,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县道,其他农村公路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大修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桥梁安全和绿化纳入政府规划。同时,对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和处罚措施。
最后,办法自2006年8月10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条款。
《成都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经2006年5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7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该《办法》共29条,自2006年8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