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的法律规定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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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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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22:45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转让相关法律只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是禁止性法律规定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