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换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8:4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23:49
土地登记变更涉及换发或更改土地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 换发土地证书:当土地权属发生变更时,首先需要注销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证书,然后依据新的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信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备往”栏注明使用权取得方式。最后,将新填写好的土地证书发给相应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2. 更改土地证书:对于非权属变更的其他类型变更,应在土地证书的相应栏目加盖“变更”印章,并在“变更记事”栏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及日期,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土地管理部门公章。更改完成后,同样将证书发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3. 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他项权利登记仅发放《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其他类型的权利仅办理登记手续。承租证明书发给承租人,抵押证明书交给抵押权人。证书内容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具体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他项权利证明书如《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需包含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名称及地址,承租宗地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以及宗地图的详细标注。如果宗地部分出租,需在地图上标出出租部分的界线;而《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则需注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信息,抵押宗地的面积和金额,抵押期限等,同样标出抵押部分的界线,并注明填发机关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