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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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0:55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当事人或者造成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是造成精神失常的,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在75万元以上的,造成企业停产一年以上,造成当事人的其他合法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刑法中执行裁定失职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若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的时候主要就是根据执行裁定失职行为,给当事人合法利益造成的具体影响确定的,若致使别人的利益遭受的损失特别重大,就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