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能否抵扣? 如果不能,不是白白交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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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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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4:10
这个问题说起来就复杂了。应该明确这样几个概念:
1. 增值税的缴纳义务人是提供增值服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经营者。所以第一个问题很清楚,增票上显示的税金当然是开票方缴纳。
2. 费用为什么和以前一样,没有增加? 这个涉及到价格含不含税的概念。上海过去实行的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应缴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X 税率。(例:某货代内装收取客户1000,同时取得仓库给他的成本发票800,这笔业务的营业税:(1000-800)X 6% = 12)。之前是没有增值税的,所以营业税模式下报价都是含税价。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应缴税=销项税-进项税。(例:某货代内装收取客户1000,其中含了6%的增值税,即943.40+税56.60。同时从仓库取得了800的增值税发票,其中也含了11%增值税(注:按实施细则货运代理增值税税点为6%,仓储企业为11%),即720.72+税79.28,那么此票业务对货代来说其应缴税=销项税-进项税=56.6-79.28 为负数,即不缴税,负数的还可以结转到后面的业务去抵扣税项。那相比营业税模式下,货代企业的税赋要低很多。所以不可能让客户来承担实行增值税后的税点。不同的是,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率和税金金额,所以你得到的发票是分开来显示的,但是总的金额较之前没有改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4:15
可以抵扣,但是运输发票应是7个点,不包含在运费里面。
税是开票方付的,但是收票方须给对方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4:17
货代路过,财务的问题不是很懂,货运方面的话倒可以交流交流,扣98227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