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1: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9:05
诉讼时效当然不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等,即使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也需要提供诉讼时效届满的证据材料。一、诉讼时效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吗?
诉讼时效不可以作为新的证据,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不属于证据种类,民事纠纷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三、诉讼时效的作用有哪些?
1、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以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可以避免因时间长久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方面发生困难;
3、有利于人民*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案件,避免无法处理的陈年旧案困扰*的审判工作,提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正确及时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民事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否则会丧失权利和失去法律的保护,从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追索权、诉讼请求权等,以促使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时实现和清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根本不属于证据的类型,在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跟案件本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除非诉讼时效届满,那被告方可以提供诉讼时效届满的证据,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被告方可以不履行相关义务,被告方也可提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