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2: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4:03
在高空的建筑物中,抛弃危险物造*员损害的,应该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挖掘活动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伤的,应该由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建筑物的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一、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司法解释是什么?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高空抛物在造*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什么是高空抛物行为?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从高空中向下抛物品的行为,构成抛抛抛物罪。对于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经劝阻之后不予理睬,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