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损和电损是不是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了?那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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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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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08:31
一、如果你的水电表是供电局或者水司直接抄表到你家,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来收取的话,水费和电费是按你当地供电局和水司标准收取的。但你小区的楼道照明,院落照明,景观灯的照明等公共照明因为主要用于业主,所以法律上规定必须摊到业主家,但具体如何分摊,国家没有相关细则,需要和业主协商。目前这种方式在我西安市目前还很少。
二、如果你的水电表是由物业公司抄表收费,然后付给水司或者供电局的话,那水司和供电局只针对物业小区一家的总表进行核算,不直接针对业主,由物业代收代缴。因为水在流通过程中会有滴漏,蒸发等自然损耗,有的高层需要二次加压(需要用电),物业公司收取了所有业主家的水表后总水量与总表有差距,差额就是水损等,一般国家规定允许物业公司加收8%的水损,如果需要加压的另行摊电费折合到业主水费里。所以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水费要高,因为有些不自觉的业主会偷水(例如每天滴水,水表不转)造成物业公司水费亏损严重。电费国家允许加收5%的变压器损耗,电流在流通过程中电线会有一定的电阻,造成有电会损耗,叫线损,所以物业公司在收取业主电费时,实际加收了变压器损耗及线损、公共照明电摊等,要高一些。
三、这谈不上竞争法,如果一个小区刚开始入住,因为业主入住少,用电少,达不到一定功率,变压器有损耗,往往物业公司会垫电费,意识上可能认为物业公司是捞钱,实际上是合理,只是是否公平而已。
四、羊毛出在养身上,不要指望物业会给业主垫钱。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08:28
1、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损和电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无关。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
4、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08:31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争对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解当的说就是为了争取客户而采取的违法手段。所以说,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是不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小区的相管水损和电损,你们小区有物业委员会呀,对这些东西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吧,如果没有可以看一以《物权法》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08:25
一、物业收取电损费合理吗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
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物业收取电损费合理吗
二、物业管理费的构成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08:29
物业公司只是给小区提供服务管理,
水损和电损如果是小区公共部份使用的话,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