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投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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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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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21:36
财政部门在执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时,高度重视预算的审核与下达。按照“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原则,严格把控预算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第六条)
在预算下达过程中,如果项目存在以下情况,财政部门有权采取暂停或停止措施:投资计划与国务院的投资安排原则和重点不符;项目已申请其他补助;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需要地方财政支持但地方未提供意见;项目运行需要财政承诺事项而地方未落实;项目运营经费安排未获同级财政同意;项目未遵循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项目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经审计、监督机构或评审机构发现;或项目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举报;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本办法的情况。(第七条)
一旦预算下达,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需按照相关调整预算的规定进行。(第八条)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对地方的投资补助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体系,加强地方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