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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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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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14:08
一、案件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一)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三、逃税由谁立案侦查逃税罪是属于普通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由逃税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但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而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果逃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基本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的,如果是案情比较重大的,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三)逃税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