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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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1:32
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劣质药品造成有人轻伤、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劣质药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在构成销售劣药罪的情况下,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知道是劣质药品进行销售的,就不构成犯罪。
一、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造*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后是否可以减刑?
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后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医疗机构或药店等必须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药品,而且也有义务确定购买的这些药品,各方面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就算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伪劣药品,对于给患者造成的伤害,商家也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