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8: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2:30
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客观上表现为生产劣药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
以上就是生产劣药罪的具体构成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劣药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劣药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定罪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