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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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0:38
法律主观: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局应当 立案 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受到 行政处罚 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劳动监察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0:35
法律主观: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局应当 立案 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受到 行政处罚 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劳动监察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