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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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1:34
当事人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重新申请鉴定时,需要更换鉴定机构,不能由原来的鉴定人重新进行鉴定,对医疗过错行为进行鉴定时,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同的地方有所不同。一、对医疗过错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者医院如果对医疗过失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定事由,一般法院是不会同意的。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此外,发生医疗纠纷后,做医疗过错鉴定是需要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的。至于费用标准,各地方价格都有所差异,首次鉴定一般在2000元上下。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xx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二、如何认定医疗过错行为?
1、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过鉴定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此时没有鉴定意见,根据已有证据,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就应当要求患者参加鉴定,并向其释明拒绝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患者本身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实施,而法院根据其他证据,无法对案件事实,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判断时,就可以判决由拒绝配合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及其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的病人病历资料,故意伪造或篡改、销毁病人的病例,出现这种行为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医疗过错行为,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