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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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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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04:54
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过程中签订的协议无效的情形是协议的内容已经严重损害到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才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目的才签订相关协议的这些合同都不受保护。
一、隐名股东转显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三、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实际投资人要从原先的隐名股东转变成为显名股东,那必须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在其他股东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肯定是不能完成股东变更这回事的。而所谓的协议,实际上就是隐名股东和原先的股权代持人之间签一份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