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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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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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17:18
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就不算*。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者依然需按*罪论处。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此亦有所规定,其更将之分为“对14岁以下之男女为*”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以下之男女为*”采取不同程度的刑罚。
*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
三、*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人多次的,以*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罪的,综合考虑*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16岁发生关系算*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