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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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5:45
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5:41
追征: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和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选D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5:45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