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3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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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1:21
在越位规则中,又可细分成四大要素: 分别是越位位置、判罚越位、不判罚越位、罚责。 越位位置: 他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球员,还要更接近对方的球门线。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喔!就是球员光只有处在越位位置, 只是满足了越位的第一要件,还不一定构成「越位」喔! 越位还需要第二个要件才能成立,所以要越位也不是这么容易嘛! 知道了什么是越位位置,那么什么情形「不处于越位位置」呢? 球员有三种情形不是处于越位位置,分别是 1 他在己方的半场 2 他与对方最后第二名球员平行 3 他与对方最后两名球员平行 而在什么样的情况,裁判会判罚越位呢? 正如同前文所说,判罚越位要有两个条件成立, 当一球员在越位位置(越位的第一要件成立), 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认为他介入比赛(越位的第二要件), 有以下情形,才判罚越位: 1 影响比赛 2 影响对方球员 3 在越位位置而获得利益 越位最难懂,也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就在这里。 第一,越位与否,要看同队队员在触及球的「一瞬间」! 第二,裁判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介入比赛的意图」。 而这就是足球规则上,所赋予裁判的权利了,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 是否有介入比赛的意图,一切都必须是裁判的自由心证。 单凭裁判的主观判断越位与否,产生了相当多的争论。 但裁判也是人,跟我们一样只有两只眼睛可以做判断, 更何况我们在电视机前面,有数十架,甚至百架的摄影机, 为我们捕捉最正确的画面,让我们有依据可以大声斥责裁判的误判。 于是,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在美式足球一样,利用录影来帮忙判定越位, 可是这样,比赛的流畅性将会被打断。 所以,目前我们只能完全信任裁判将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套句足球比赛开赛前,裁判最常讲的一句话:「一切以裁判哨音为准!」 不过,有三种情形,就算是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且当同队队友触及球的一瞬间, 有介入比赛的意图,但裁判却不会吹判越位: 第一点是裁判收了黑钱。喔!不不不!规则里没列入这一条! 规则里写的是: 一球员在以下情形直接得球,不判罚越位: 1 球门球 2 掷球入场 3 角球 所以,去年欧冠杯冠军赛,皇家马德里的明星前锋劳尔(Raul), 在越位位置接获队友掷入场的球,潇洒地送入球门的得分是有效的! 而在开角球时,也不存在越位,所以开角球时, 总会有一个球员负责干扰守门员的视线, 在由其他队员完成射门、头捶等任务的战术配合。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规则里明文写着是「直接得球」喔! 所以,只要当球门球、界外球、角球一开出来,球儿碰到其他的球员, 越位的效力就开始作用了喔! 呼!越位的四个要素剩下最后一个,也是比较单纯的一个。 就是关于越位的罚责,嗯!有始有终的研究一下吧! 对于任何越位,裁判应判由对方在越位发生地点,罚一间接自由球。 如果越位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则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所以,只要裁判吹判了越位,就可以看见防守球员把球放在越位的发生地点, 然后开出。附带一提的是,越位的罚责是判一个「间接自由球」。 间接自由球踢出后,在球进入球门之前,必须触及另一球员,才算进球有效。 所以对方越位后,己方得到了一个间接自由球的机会, 也不要太兴奋地大脚开到对方球门,这样得分是不算的喔! 看过了越位的来源、越位的历史沿革、以及越位规则的研究,不知道大家对于越位有没有比较了解呢?如果还是雾沙沙的话,也没有关系,记得下次,当心中又对越位产生疑问时,就再把这篇文章拿出来看一下!相信随着看球经验的累积,很快,大家就可以分辨什么样的情况才构成越位。但是,别忘了,裁判的主观认定,也决定了越位的成立与否,假如您不认同裁判大人的判决的话,送您足球赛场上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一切以裁判哨音为准。」 越位是足球运动的规则。它对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 规则的执行 执行越位规则有三个条件: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实际发生了越位违例并且裁判员做出了越位判罚。 [编辑] 越位位置 图片参考:upload.wikimedia/ *** /zh/thumb/5/58/Offside.svg/300px-Offside.svg 图片参考:zh. *** /skins-1.5/mon/images/magnify-clip 图中左边的红方前锋正处于越位位置,因为他同时在防守方第二名球员(以竖线上的蓝点表示)和球的前方。 一球员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二条件决定,即球的位置及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位置。当球员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后第二位的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底线」,就处于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员处于本方半场内则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员和第二名对方球员平行,则不算越位。 注意站在最后的两名对方球员可以是守门员和另一名场上队员,或两名场上队员。 需要强调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队友碰到或者开出的时刻决定,若球在对方队员操控中,本方球员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员在越位位置上。单是处于越位状态本身并没有违例。 另外球员处于越位位置这种状态跟双方队员正在向前还是向后奔跑是无关的。而任何球员的越位状态在对方球员接触到球之后都会消失,具体的裁决由裁判员决定。 [编辑] 越位违例 球员出于越位位置仅当「在球被接触到或者拿到」的时候才会触发越位违例。该名队员在以下情况会被裁判员认定为实际参与比赛:影响比赛、影响对方球员以及通过处于该位置获益。 确定球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可能非常复杂。如果球员是通过界外球、球门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属于越位违例。 2003年FIFA颁布了越位规则的新解释,并在2005年7月并入规则第11条。这些条文旨在更清晰地定义以下三种情形: 影响比赛意味着碰到或者接到传过来的球或者被队友碰过的球。 影响对方队员意味着通过阻挡对方队员视线或者运动来阻止他得到或者碰到球。或者,被裁判员认定为作出了干扰对方队员的手势或者动作。 从越位位置获益意味着球从前方队员或者门框上反弹到已经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身上。 实践中,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罚,如果裁判认定没有处于非越位状态的队友能够拿到球的话。 时至今日,裁判对新定义的解释仍然被认为颇有争议。尤其是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应如何行动才不会被指「影响对方队员」仍未有定论。 [编辑] 越位判罚 对越位违例的判罚是给对方球队一个间接自由球,罚球点在违例发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经从中获益或者得到了球,许多裁判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比赛继续,以免比赛的节奏由于太多自由球而放慢,同时也能达到防守方同样的获益。 [编辑] 执行 为了执行这条规则,裁判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边裁判,他们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后卫的同一条线上(具体的走位技术比较复杂)。 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常常会在球场的另一端)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