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7天了还没收到批捕书??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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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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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1 16:5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拘留的期间分为以下三种:
*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三天内,提请*审查逮捕,而*审查逮捕的时间为7天,也就是拘留的时间为10天。
特殊情形,*机关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此时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申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此时加上*批准逮捕的时间,则拘留的时间为37天。
依照法律的规定是这样,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也就是说会存在超期羁押的现象。
此时,你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