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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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9:40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签字后方可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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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药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