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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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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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2 13:03
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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