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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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20:58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 罪名 。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律师 提示】 ①当庭自愿认罪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②依法认定 自首 、坦白的除外,不适用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 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 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量刑的基本方法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 刑法 总则规定的 未成年人犯罪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 从犯 、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对于当庭认罪,国家的有关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分析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法律上的约束条件进行合理的应用,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对于此类问题合乎法律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