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申遗好不好>辩论赛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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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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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2:51
一下是几个弊端,
一:“世遗会”开始对申遗进行*
与中国一样,国外也曾有过申遗热。自1976年世界遗产协会建立《世界遗产目录》后,各国“申遗热”开始出现,截至2008年,一共有145个国家的878个项目入围。但从2000年开始,这股申遗热开始退潮,譬如,美国就将遗产保护的重点转移到国内遗产名录上,从1995年开始,就不再积极申报,也几乎没有项目入围世界遗产。
造成各国转向的原因之一,是世界遗产大会于2000年通过的《凯恩斯协议》,这项协议在2004年经过修改后规定:每年每个国家只能申报2个项目,且其中一个必须是自然遗产,而世遗会每年只受理45个申报项目。《凯恩斯协议》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改变遗产地域分布不均衡、文化遗产多于自然遗产的现状。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对“申遗热”降温,保证质量而非数量。
二:申请、维护世界遗产的成本太高昂
进入世界遗产目录并不意味着财源滚滚来。世界遗产目录设立的初衷,是保护那些具有人类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文化遗产,因此它在本质上是反对商业开发的。但申请、维护一个世界遗产的成本极其高昂,各国除了能从世界自然遗产基金会等机构获得一些补助,其它资金需自筹。于是很多国家都会对世界遗产进行商业开发,但开发一旦过度,便会遭到世遗会的警告,甚至有除名的危险。
但是,如果一国*严格遵守保护原则而拒绝商业,就不得不加大财政补助或提高门票价格,但这往往又行不通,比如在美国,财政支出要按照预算严格执行,就连门票涨价,也只能在申请通过后的第二年实施,不像在我国,价格一“听”就涨了。且国会还立法将国家公园门票*在20美元以内,涨也涨不了多少。英国甚至于2008年宣布不再申遗,因为它们发现每年世界遗产景点所带来的收入,远不及维护成本。申不申遗,很多时候也是一笔经济账,而不是全凭一腔热情。
三:申遗不是保护遗产的唯一途径
其实,英国人并不仅仅是为了节省财政开支而退出申遗。申遗只是遗产保护的手段之一,而不是最终目的,世界遗产目录建立的最重要功能,是规定当某项世界遗产因自然、战争等因素濒临灭绝时,世界人民有义务对其进行援助,我国丽江就曾因此受益。然而,濒危遗产往往只是特例,很多没有进入世界遗产目录的一般性项目,同样需要保护。191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国家公园管理组织法》,之后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并实现了管理和经营上的分离,国家公园的管理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行使,其日常开支由联邦*专门拨款解决,而景区内的餐饮设施,统统向社会公开招标,其营收与*部门脱钩,*只负责管理。甚至在二战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公园管理局还抵制了军事制造业、水电业租用公园土地的要求。而这一切,统统都发生世界遗产目录建立的数十年前。
中国:遗产是用来摇钱的
利益驱动下的地方*申遗热:
2000年,就在世界各国的申遗渐渐降温时,我国申遗却开始了“逆势上扬”。仅仅列举一组数字,便不难说明申遗热背后的真实原因。山西平遥在2000年申遗成功后,游客人次、门票收入、旅游综合收入分别是1996年6.3、7.5、6.2倍。洛阳石窟入遗前每年门票收入1000万,入遗后第二年即达到2700万;云南丽江1997年申遗成功,三年后旅游综合收入就达到13.44亿元,如今更是成为几乎所有国人向往之地。这些故事无疑极大地刺激着地方*们的神经,他们也毫不隐讳申遗的真实动机,某省*就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如何选择一个带动性最强的项目来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选择了申遗。从博弈论来看,文化投入的风险是最小的,文化爆发力比较弱,但持续性很强。”80年代曾流行过一句话,“文
化搭台,经济唱戏”,今日某些地方*的思维,大抵也逃不出这个模式。
这种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申遗”,与世界遗产保护之宗旨相违背,因此有人认为,2000年通过的《凯恩斯协议》,对中国来说多少有着惩罚意味。
遗产并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地方*来说,申遗无疑是一项风险投资,前期投入巨大,且如果没能最终入围,还难以享受到*财政的补助。因此,很多地方一旦申遗成功,便会迫不及待地捞回成本,盲目开发,导致保护区内乱象频生。在泰山,为了修建中天门索道,著名的月观峰被直接炸掉了三分之一,且不说炸山行为的荒唐,修建索道本身就是遗产保护所不提倡的,很多国家还专门立法禁止在国家公园里修建索道,但在国内却很少有人提出质疑;在庐山,当地申报世界遗产时,将索道取下以应付专家检查,拿到“金字招牌”后又重新挂起,继续赚钱;在曲阜,2000年发生了“水洗三孔”事件,为迎接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组
织人员对孔府、孔庙、孔林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他们竟然用水管、水桶等工具,对文物从上至下直接喷冲、直接擦拭;在乐山,2003年,一家公司异想天开地要复制阿富汗巴米扬大佛,并将建在与乐山大佛背靠背的山体上;在山西云冈,当地管理部门要花700万修建人造公园;在武当山,有600年历史复真观被改建成一座三星级宾馆;而平遥古城更是年年塌方。
乱象根源:“世界遗产”成了地方*资产
对于世界遗产保护之乱象,有评论尖刻地指出:“在高度私有化和商品化的美国,国家公园属国家所有,永不出售。然而土地国有的中国,却有不少世界遗产地出让遗产资源,承包开发,分片经营,门票上市,使其企业化,股份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风景区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 的确,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世界遗产管理的法律,但在《*》、《物权法》、《文物保*》等有关文物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主要是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运行中,地方*往往拥有了对遗产的实际所有权和处置权,**似乎也无意与地方争夺这块蛋糕。在计划经济*下,地方*是**的派出机构,一切听命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而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央地关系被打破,尤其是经过1980年财政“分灶吃饭”改革以及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加上*要在限定的任期内取得政绩,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成了其必然选择。
虽然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并不具普遍性
或许只能以时间来证明这次申遗到底是*利益的驱使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了。
原因一:“世遗会”开始对申遗进行*
与中国一样,国外也曾有过申遗热。自1976年世界遗产协会建立《世界遗产目录》后,各国“申遗热”开始出现,截至2008年,一共有145个国家的878个项目入围。但从2000年开始,这股申遗热开始退潮,譬如,美国就将遗产保护的重点转移到国内遗产名录上,从1995年开始,就不再积极申报,也几乎没有项目入围世界遗产。
造成各国转向的原因之一,是世界遗产大会于2000年通过的《凯恩斯协议》,这项协议在2004年经过修改后规定:每年每个国家只能申报2个项目,且其中一个必须是自然遗产,而世遗会每年只受理45个申报项目。《凯恩斯协议》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改变遗产地域分布不均衡、文化遗产多于自然遗产的现状。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对“申遗热”降温,保证质量而非数量。
原因二:申请、维护世界遗产的成本太高昂
进入世界遗产目录并不意味着财源滚滚来。世界遗产目录设立的初衷,是保护那些具有人类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文化遗产,因此它在本质上是反对商业开发的。但申请、维护一个世界遗产的成本极其高昂,各国除了能从世界自然遗产基金会等机构获得一些补助,其它资金需自筹。于是很多国家都会对世界遗产进行商业开发,但开发一旦过度,便会遭到世遗会的警告,甚至有除名的危险。
但是,如果一国*严格遵守保护原则而拒绝商业,就不得不加大财政补助或提高门票价格,但这往往又行不通,比如在美国,财政支出要按照预算严格执行,就连门票涨价,也只能在申请通过后的第二年实施,不像在我国,价格一“听”就涨了。且国会还立法将国家公园门票*在20美元以内,涨也涨不了多少。英国甚至于2008年宣布不再申遗,因为它们发现每年世界遗产景点所带来的收入,远不及维护成本。申不申遗,很多时候也是一笔经济账,而不是全凭一腔热情。
原因三:申遗不是保护遗产的唯一途径
其实,英国人并不仅仅是为了节省财政开支而退出申遗。申遗只是遗产保护的手段之一,而不是最终目的,世界遗产目录建立的最重要功能,是规定当某项世界遗产因自然、战争等因素濒临灭绝时,世界人民有义务对其进行援助,我国丽江就曾因此受益。然而,濒危遗产往往只是特例,很多没有进入世界遗产目录的一般性项目,同样需要保护。191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国家公园管理组织法》,之后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并实现了管理和经营上的分离,国家公园的管理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行使,其日常开支由联邦*专门拨款解决,而景区内的餐饮设施,统统向社会公开招标,其营收与*部门脱钩,*只负责管理。甚至在二战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公园管理局还抵制了军事制造业、水电业租用公园土地的要求。而这一切,统统都发生世界遗产目录建立的数十年前。
中国:遗产是用来摇钱的
利益驱动下的地方*申遗热:
2000年,就在世界各国的申遗渐渐降温时,我国申遗却开始了“逆势上扬”。仅仅列举一组数字,便不难说明申遗热背后的真实原因。山西平遥在2000年申遗成功后,游客人次、门票收入、旅游综合收入分别是1996年6.3、7.5、6.2倍。洛阳石窟入遗前每年门票收入1000万,入遗后第二年即达到2700万;云南丽江1997年申遗成功,三年后旅游综合收入就达到13.44亿元,如今更是成为几乎所有国人向往之地。这些故事无疑极大地刺激着地方*们的神经,他们也毫不隐讳申遗的真实动机,某省*就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如何选择一个带动性最强的项目来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选择了申遗。从博弈论来看,文化投入的风险是最小的,文化爆发力比较弱,但持续性很强。”80年代曾流行过一句话,“文
化搭台,经济唱戏”,今日某些地方*的思维,大抵也逃不出这个模式。
这种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申遗”,与世界遗产保护之宗旨相违背,因此有人认为,2000年通过的《凯恩斯协议》,对中国来说多少有着惩罚意味。
遗产并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地方*来说,申遗无疑是一项风险投资,前期投入巨大,且如果没能最终入围,还难以享受到*财政的补助。因此,很多地方一旦申遗成功,便会迫不及待地捞回成本,盲目开发,导致保护区内乱象频生。在泰山,为了修建中天门索道,著名的月观峰被直接炸掉了三分之一,且不说炸山行为的荒唐,修建索道本身就是遗产保护所不提倡的,很多国家还专门立法禁止在国家公园里修建索道,但在国内却很少有人提出质疑;在庐山,当地申报世界遗产时,将索道取下以应付专家检查,拿到“金字招牌”后又重新挂起,继续赚钱;在曲阜,2000年发生了“水洗三孔”事件,为迎接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组
织人员对孔府、孔庙、孔林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他们竟然用水管、水桶等工具,对文物从上至下直接喷冲、直接擦拭;在乐山,2003年,一家公司异想天开地要复制阿富汗巴米扬大佛,并将建在与乐山大佛背靠背的山体上;在山西云冈,当地管理部门要花700万修建人造公园;在武当山,有600年历史复真观被改建成一座三星级宾馆;而平遥古城更是年年塌方。
乱象根源:“世界遗产”成了地方*资产
对于世界遗产保护之乱象,有评论尖刻地指出:“在高度私有化和商品化的美国,国家公园属国家所有,永不出售。然而土地国有的中国,却有不少世界遗产地出让遗产资源,承包开发,分片经营,门票上市,使其企业化,股份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风景区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 的确,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世界遗产管理的法律,但在《*》、《物权法》、《文物保*》等有关文物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主要是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运行中,地方*往往拥有了对遗产的实际所有权和处置权,**似乎也无意与地方争夺这块蛋糕。在计划经济*下,地方*是**的派出机构,一切听命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而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央地关系被打破,尤其是经过1980年财政“分灶吃饭”改革以及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加上*要在限定的任期内取得政绩,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成了其必然选择。
这些,虽然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并不一定就是这样,或许只能以时间来证明这次申遗到底是*利益的驱使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