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低保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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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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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0:06
二等。一、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增45元/人月。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调增至319元/人月,大洼镇、田庄台镇、太平镇调增至269元/人月,其他乡镇调增至244元/人月。 二、调整城镇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 城镇低保边缘户确定标准相应调增45元/人月。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调增至374元/人月,其中第一类低保边缘户为320-349元,第二类低保边缘户为350-374元;大洼镇、田庄台镇、太平镇调增至314元/人月,其中第一类低保边缘户为270-294元,第二类低保边缘户为295-314元;其他乡镇调增至284元/人月,其中第一类低保边缘户为245-264元,第二类低保边缘户为265-284元。 三、执行时间 调增后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镇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发对城镇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