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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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3:51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不同而不同:不满五年的一年领取最长十二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可领十八个月,十年以上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医疗补助,按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发放,严重疾病住院治疗还可报销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七十,有荣誉称号或因公益事业受伤的,医疗补助金可达十八个月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根据供养人数和失业人员生前失业保险金确定。失业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数额根据工作年限计算。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