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缓刑内犯新罪还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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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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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19:55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再次判处缓刑,因为最终的结果证明对罪犯判处缓刑根本就不能避免再次对社会造成其它的危害,所以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收回原来的缓刑判决,等新罪行查明之后,新罪和旧罪要一起执行刑罚的。
一、罪犯在缓刑内犯新罪还判缓刑吗?
罪犯在缓刑内犯新罪是不太可能判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罪犯不可能不清楚在缓刑考验期内更要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有些罪犯可能根本就没有把缓刑考验期放在眼中,敢于堂而皇之的再次犯罪,如果再次判处缓刑,这样会给对方造成的一种印象就是,违法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果,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