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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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6:20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准则如下所示:首先,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因质量瑕疵未能满足相关规定而无法投入使用,或者即使已将房屋交付使用,但经过核实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能达标的情况下,对于购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并索取赔偿之请求,卖方均应予以补偿;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已经对购买者的日常使用及居住环境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购买者有权提出撤销合同以及相应的赔偿请求,卖方亦应对此作出回应;再者,尽管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只要是尚可进行修理的,且此种修理属于保修范围之内,那么卖方就必须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否则需要向购买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