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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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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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1 22:51
律师解答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告知的,可以解除;一方具有严重过错,另一方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