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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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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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07:41
河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正式名称为河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会。
第二条:作为省级群众性团体,本会致力于政府法制建设的学术研究,是连接法学工作者和政府法制工作者的纽带,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于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科学发展,团结工作者,研究法制理论,服务平安河南、和谐河南与中原崛起。
第四条:接受省政府法制办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业务包括理论探讨、法律政策研究、提供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人才培养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需经申请并批准,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至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参与活动、缴会费、履行决议等。
第十条:会员义务包括执行决议、维护权益、完成任务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详细规定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会议规则及领导成员条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关于经费来源、使用、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章程修改的程序和报备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与河南省法学会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