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彩礼钱是不是也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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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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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07:53
双方没有领结婚证,说明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分手的话之前给彩礼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也可以不给女方彩礼。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毕竟男方支付后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另外,领结婚证但是没在一起生活的,男方也有主张返还彩礼的权利。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钱是不是也要给?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2、3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之前给彩礼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如领结婚证,但是没一起生活或者男方支付彩礼后陷入家庭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返还,这些法律上都支持。彩礼虽然原则是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返还的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