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罚要去检查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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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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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21:06
酒驾处罚需要移交检察院。
1、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
2、一旦交通管理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嫌疑人将被移交给检察院;
3、检察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4、如果证据确凿,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酒驾的危害:
1、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2、对驾驶员自身健康造成伤害;
3、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4、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5、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一经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嫌疑人将被移交至检察院,后者将审查证据并在确凿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负责审理并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