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是河北可以在长春立案吗?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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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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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06:3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诉讼管辖问题上也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故如果根据主合同确定的管辖法院是长春的法院,那么即使担保人的住所地在河北,那么在债权人同时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据主合同的管辖规定确定从合同的管辖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债权人在长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键看依据主合同是否可以在长春起诉立案。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06:35
1. 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2. 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这是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补充,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存在诸多不便时,某些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诉讼包括:
(1)对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