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一审程序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一审法院未判决某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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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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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06:52
某公司在一审程序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一审法院未判决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 A 判决驳回上诉。
即使某公司没有承担责任,但仍然具有上诉权,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