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交通事故哪个赔偿更高些?我是上海外来务工的!我坐公司货车上班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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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1:07
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1:08
先申明一点,我不是律师,仅只是社保行政部门处理工伤认定及相关待遇支付的工作人员。
说明一点,你鉴定的十级是不是经工伤认定后做的劳动能力鉴定(通俗说的伤残鉴定)?如果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那肯定只能按工伤事故赔偿了。而且就目前所知,按工伤赔付,法定金额是最高的。
并且原则上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二者是不能重复赔偿的。
至于说你与公司口头协议税后月工资50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劳动合同是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3300元,那肯定只能以劳动合同签定的3300元来计算的(毕竟你是口头协议)。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是服从事发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服从工伤认定,相关待遇计算服从工伤认定时间。也就是在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是以2012年5月份时的基数计算的,至于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以拿到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下月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也可以请个人民律师,由他们出面帮你处理,弄出一大堆最终劳动仲裁不予支持的赔付项目来,让你高高兴兴的付律师费)。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