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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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21:05
贵州遵义60岁昝某被流浪狗撞倒在地,幸得路过的村民将他及时送医才保住性命。经过鉴定,老人的右侧肋骨有多处严重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这是一起典型的狗伤人事件,既然狗伤了人,按照我们正常的思路,肯定要找到狗主人进行索赔的。但是,警方调查过后才发现,这条狗是流浪狗,根本没有主人。
很多人会说,既然是流浪狗,那么老人肯定白摔了!然而事情并不是这样的,法院宣判,经常喂养这条流浪狗的人,赔偿6万。经过多番上诉之后,最终赔偿4万元。此事引起网友的热议:“爱狗人士”有什么错,动物也是有感情的,看到流浪狗,给他喂食不是有爱心的表现吗?为什么还要赔偿这么多钱!
01、在道义的角度上,这个喂狗人确实没有错。他不仅没有错,人还很善良。如果一个人没有素质,没有善心,又怎么会喂养一条流浪狗几个月呢?所以,我认为他是一个善良的人,只是这次很倒霉,狗伤人了,他要赔钱。我想,这个男士在喂狗的时候,只是单纯想不让狗挨饿,没想到狗会伤人,更没想到为此要赔这么多的钱。如果他一开始就预知未来,知道这条狗会闯祸,会让老人摔跤以致骨折,他肯定不会去喂养它的。所以,这个喂狗人实在是太惨了,这笔赔款简直就是“锅从天上来”。
02、在法律上,喂狗人士需要为此负责。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是并不是没条狗都很温顺,有不少的狗具有攻击性。我们看到流浪狗会觉得它们很可怜,没有主人,没有家,四处流浪,所以才会“发善心”去喂养它们。这次,法院认定“爱狗人士”需要负责的理由就是,他不当的投喂方式使得“流浪狗”长期留在这个片区,才伤了老人。下次,我们碰到流浪狗的时候,尽量找宠物收留站,既保护了狗狗,也减少了不少安全隐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21:08
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某)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21:05
因为警方觉得投喂者喂养的方式不当.因为是长期投喂,所以判定投喂者为监护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21:06
因为该投喂者是在长期投喂该流浪狗,让该流浪狗产生了依赖,该男子实属这只流浪狗的豢养人,所以要付该狗撞伤老人的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21:05
因为该投喂者长期,至少几个月对流浪狗进行食物投喂,已经改变了流浪狗的出没规律和进食习性,法院认定他为动物管理员,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