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抵扣凭证7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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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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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21:1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规范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管理,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随着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发布了76号公告。该公告旨在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限、处理异常抵扣凭证的流程,以及加强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效率。
二、异常抵扣凭证的定义与识别
异常抵扣凭证是指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无法正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这些凭证可能存在伪造、变造、虚开等情形,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抵扣。税务机关在审核扣税凭证时,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进行识别和处理。
三、异常抵扣凭证的处理流程
对于发现的异常抵扣凭证,税务机关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核实凭证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将对异常抵扣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对于伪造、变造等虚假凭证,将依法予以查处。
2.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在核实凭证真实性后,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处理。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
3.调整抵扣税额:对于无法抵扣的异常凭证,税务机关将调整纳税人的抵扣税额,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税收征管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异常抵扣凭证的出现,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税务机关将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规的认知度和遵从度。
2.完善审核机制: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扣税凭证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3.强化执法力度:税务机关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
异常抵扣凭证76号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发布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管理,防止异常抵扣凭证的出现,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有效。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共同维护税收征管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6号)
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