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了农村医疗还能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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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0:36
原则上来说,不能:
1、当事人的户口注销后,与之相对应的新农合,也是不能再使用的(该项以“年”为单位缴纳);
2、新农村的合作“医“疗以家庭为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申请书上加盖印章的。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 ):
一、目标和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
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
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
(市)统筹过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10:35
户口迁移后注销了,原来已经办理的医保可以继续使用到年底。
年底前应当在迁移后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医保,使医保能够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