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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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4:05
根据最新判刑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最低处罚是被责令支付二万元的罚金,一般来说金融票证的伪造行为入罪,但是却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就有可能仅受到被责令支付罚金的处罚。若是伪造行为实施之后,票据的持有者经济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此种情形下,*可能会判处实施伪造行为的人在监狱服役五年左右。
一、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任何人都是不得实施伪造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的行为的,对于公民来说,在遇到单位或者是其他公民,向自己出具金融票据的情形时,在拿到票据之后,是需要通过查看防伪标志等的方式,判断票据是否具有真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