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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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21:11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一般是在一审期间提出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有异议而提出抗辩的,如果在二审提出是不能获得支持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一、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涉及到因诉讼时效的原因提出抗诉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诉讼时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