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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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4:51
使用公司的款项如果是经公司领导签名同意的,使用公司的*并不属于挪用*的行为,使用人并不是将款项挪归本人使用。一、领导签字的款算挪用*吗
使用公司的款项如果是经公司领导签名同意的,使用公司的*并不属于挪用*的行为,使用人并不是将款项挪归本人使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挪用*罪,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挪用*金额如何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