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7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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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08:1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革已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进行。其中,税率的划分如下:
第十二条,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这项服务包括对各类实体资产如车辆、设备等的出租和租赁业务。
在交通运输业服务方面,税率为11%。这涵盖了陆地、水路、航空等各类运输服务,是改革中的重点税率之一。
对于现代服务业(不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调整为6%。这涵盖了信息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多个领域,体现了对新兴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同时,对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这意味着这部分服务在特定条件下享受税收优惠。
而增值税的征收率则固定为3%,这是对所有适用增值税服务的基本税率,无论其属于上述哪种税率类别。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1〕111号印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服务,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8章53条。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