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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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07:32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着重于以下几个主要任务:
1. 乡村医生需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包括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一般诊疗和转诊等,并配合政府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2. 根据人口、需求和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并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统一的电子医疗记录。
3. 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通过多渠道投入确保设施配备,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1. 统一人员配备和资格要求,确保乡村医生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并进行合理调配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人员。
2. 统一业务管理,强调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明确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职责,并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监管和指导。
3. 统一药械管理,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确保乡镇卫生院配送并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4. 统一财务管理,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考核。
5. 统一绩效考核,建立乡村医生信息档案,以服务数量、质量等为考核内容,作为补助和调整的依据。
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由乡镇卫生院供应基本药物。
2. 建立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新农合支付,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合理补助。
3. 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确保收入稳定,与养老保险政策相结合,保障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
1. 定期进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强化基础技能,鼓励进修和在线学习。
2. 加强后备力量培养,引入城市退休医生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完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3. 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支持学历教育和考试,增加编制,优化乡村卫生机构人员结构。
为织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江苏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1〕115号)精神,结合实际,2011年12月31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扬府办发〔2011〕27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