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2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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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05:58
2011年,48岁的闫永喜与比他年轻15岁的毛旭东以及其他人合作,利用闫永喜作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以及李昕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伪造合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中,两次涉及毛旭东,一次是为其母马某伪造补偿协议骗取74万余元,另一次是通过虚构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义骗取265万余元。
在指控闫永喜受贿罪的案件中,毛旭东的身影也出现。期间,闫永喜通过个人或他人的帮助,为公司和个人提供业务并收取贿赂,总额达556万余元,包括3套价值124万余元的住房。其中,2套住房由闫永喜个人接收,其余部分包括毛旭东在内共同收受。例如,闫永喜曾向房地产公司老板索要价值60万元的住房,并仅支付20万元,同时伙同毛旭东通过虚假合同,以园林绿化施工名义,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500万元。
2006年,闫永喜私自决定以永定镇*名义将3000万元*借给毛旭东任法定代表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公司经营,其中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归还。这起事件揭示了贪官受贿手段的隐蔽性,如通过假借藏獒交易等名义进行。
毛旭东,吉林长春人,“京城第一贪”门头沟区原区委常委、原副区长闫永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