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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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3 08:41
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冯仕儒在担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负责人和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黑社会头目林国钦(已判死缓)和许建强(已执行死刑)操控的赌场提供了庇护。他故意对林国钦开设的赌场视而不见或少加查办,有时提前泄露消息,有时指示下属轻罚赌客,使林国钦逃过罚款。明知老板是林国钦和许建强,冯仕儒仍指示下属不过深追究,纵容了犯罪活动。
1997年至2007年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和离职后,通过各种途径收受贿赂,总额高达人民币161万元和港币661万元。如春节期间收受林国钦的“红包”,澳门多次受贿,利用装修茶楼之机受贿,甚至在医院治疗期间也收受贿赂。林国钦为了庇护赌场,以高额利息借款为名行贿于冯仕儒。
2003年初,冯仕儒违反规定,帮助许建强的佘建辉办理监外执行,明知不符合条件仍违规操作,事后收受贿款港币90万元。佘建辉在监外期间继续犯罪。2000年,冯仕儒为亲属利益,枉法拘留黄某等人,迫使曾某砂场同意其亲属开采。2004年,他与林国钦、许建强等人在澳门开设赌场,亏损后退出,但仍有45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冯仕儒,原广东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2012年5月15日,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阳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