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同争议时,如何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2 07: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07:14
涉外合同诉讼涉及管辖和准据法。
1、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可由相关法定或约定的中国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
2、准据法: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因此,我国企业在我国起诉一般没有问题,但这并不排斥外国企业也有权在外国法院起诉(因为外国法院同样可能是最密切联系地法院),如果出现此情况,可能涉及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执行的问题,一般来说,会依我国与该外国的条约或互惠原则来执行。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